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2022版话剧《苏东坡》归来 创新传承中华优秀文脉******
人民网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刘颖颖)2023年1月8日,恰逢苏轼986岁诞辰。由四川人民艺术剧院创排的大型舞台话剧《苏东坡》近日在成都再次上演。
话剧《苏东坡》先后四次获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支持,多次巡演,受到多方好评,本次上演的2022版话剧《苏东坡》是在经历长时间的打磨提升后,再度与观众见面。
四川人民艺术剧院提取苏东坡这一中华文化的代表符号,集结国家一级编剧姚远编剧,国家一级导演查丽芳导演,国家一级舞美设计韩生设计,四川人民艺术剧院国家一级演员李东昌领衔主演,李艺峰、李智颖、张艺奥、柳轶婷、唐钟主演,创排了大型精品原创话剧《苏东坡》。
多次捧得文华大奖的编剧姚远,与被誉为中国戏剧界五大女导演之一的导演查丽芳联袂创作,讲述苏轼这位千古人物。姚远表示,话剧《苏东坡》凝结了他对于苏轼的再认知与发自灵魂的喟叹。他说:“苏轼把生命中的苦涩消化成了诗意,奉献给了我们。他的艺术意境屏蔽了他的厄难,变成了一道道彩霞绚丽于历史的地平线之上,让我们享用不尽。”
对于查丽芳而言,“真诚”是2022版话剧《苏东坡》核心,苏东坡对于她来说既是文学精神导师,是大俗大雅的朋友,更是四川精神的代表符号。
该剧自策划以来历时八年之久、六易其稿,2018年首演以来,收获了不菲的成绩,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仲呈祥评论话剧《苏东坡》“常演常新,一定能成为四川乃至中国话剧史上立得住、传得开、留得下的经典。”话剧《苏东坡》通过苏东坡的仕途串起了他的诗文成就、情感生活,立起了一个具有当代性、典范性的奇伟形象;突破了原有的戏剧框架,创造性地融入了“帮腔”与“鼓师”的川剧构成,更通力舞美与串场角色,构成了匠心独具的艺术空间,在文本的时空性、戏剧传统的融合性、人物塑造的独特性以及戏剧本身的地域文化特性上完成了突破与超越,追溯了苏轼从44岁到64岁逝世期间跌宕起伏的人生经历。
据悉,其后该剧还将再次开启全国巡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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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